服務商標區別
2017/3/10 11:23:20 8609人閱讀 作者:來源網絡
以下是時間財富網小編整理的服務商標區別如下:
一、構成要素
企業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
功能不同
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一般只有一個。
法律程序
服務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經注冊就可使用,只是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則必須經國家指定的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才能使用。(4)專用權范圍不同
服務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5)表現形式不同
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
適用法律
各國規范企業名稱的法律有很大差異,商標則是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范。
商標轉讓
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也不允許他人使用。
二、在修訂后的商標法中規定“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逼湟庠谟诮o予服務商標與商品商標同樣的法律地位,意義是積極的。但對服務商標也簡單地采用與商品商標同樣的保護措施,這又顯然是不夠的。因為服務商標不同于商品商標,我們在對其保護上,不能不充分考慮其不同的特點?,F將二者之間的不同,簡要分析如下:
1、二者欲加以區別的對象不同商品商標所要區別的是某種商品,它一般都有有形的,表現有某種物品。如“飛鴿”牌的商品商標,它所要區別的是自行車這種商品,使這一品牌的自行車與其它品牌相區別;而服務商標則不然,它所要區別的是某種服務,它一般都是無形的,表現為人的行為。如“香格里拉”的服務商標,它所要區別的是旅店業所從事的為人們提供住宿、服務的行為,使其與其他旅店的服務區別開來。由此可見服務商標的區別是難度比起商品商標區分有形商品的難度就大的多。
2、二者的使用方式、宣傳效用不同由于商品商標所要區別的是有形的商品,所以它可以通過印刷、粘貼等方法直接綴附的商品上。它和商品的結合是非常緊密的,隨著商品一起流通,隨時供人鑒別、認識。其宣傳效果是和商品同時起作用的,往往人們拿到商品,也就同時看到商標了,因此商品商標比較便于社會公眾的識別,使本品牌的商品很容易地與其他品牌的商品區別開來。而服務商標則不然,它的使用不可能直接綴附在無形的行為上,而只能通過在服務場所布置的招牌標志上、有關工具上、以及在廣告宣傳中加以體現出來。其宣傳作用往往必須借助一下的宣傳媒體來實現。而且其作用的效果也需要多方面、角度,反復出現、反復強調后,才能引起人們的注意。
3、二者與商號、企業名稱之間聯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商號,也稱字號。根據我國有關嫠規定,它是構成企業名稱的核心要素,是使一企業與同行業的其他企業相區別的關鍵標志。商號,與企業名稱均同屬于業產權。
商品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之間的聯系一般不很緊密。除個別商品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有聯系,如“狗不理”既是包子這種商品的商標,也是生產這種包子的企業的商號、名稱。但這種情況往往是少數,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商品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如“雙錢”牌膠鞋,與其生產企業“大中華膠鞋廠”的商號、企業名稱就無聯系。再如“北京”牌電視機,與其生產企業的商號、名稱“天津通信廣播電子公司”更是毫無聯系。所以從實踐中大多數情況看來,商品商標與生產廠商的商號、企業名稱之間的聯系不是十分緊密的。
而服務商標則不然,它與商號、企業名稱之間的聯系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其中的文字內容,往往很多的服務商標就是直接采用商號的相同文字。如前述的“香格里拉”服務商標就是直接采用自己企業的商號(字號)的同樣的文字來表現的。這種情況比比皆是,可以說不勝枚舉。
服務商標的這一特點,無論是在我國,還是世界其他國家,都體現得非常突出,非常一致。
一、構成要素
企業名稱一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
功能不同
服務商標僅區別不同的服務出處,企業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包括服務和商品。一個企業可以有多個服務或商品的商標,但企業名稱一般只有一個。
法律程序
服務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經注冊就可使用,只是沒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則必須經國家指定的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才能使用。(4)專用權范圍不同
服務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在全國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僅在規定的區域內享有專用權。(5)表現形式不同
服務商標的表現形式是文字、圖形及其組合,企業名稱只能用文字表示。
適用法律
各國規范企業名稱的法律有很大差異,商標則是用《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規范。
商標轉讓
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不得單獨轉讓,也不允許他人使用。
二、在修訂后的商標法中規定“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逼湟庠谟诮o予服務商標與商品商標同樣的法律地位,意義是積極的。但對服務商標也簡單地采用與商品商標同樣的保護措施,這又顯然是不夠的。因為服務商標不同于商品商標,我們在對其保護上,不能不充分考慮其不同的特點?,F將二者之間的不同,簡要分析如下:
1、二者欲加以區別的對象不同商品商標所要區別的是某種商品,它一般都有有形的,表現有某種物品。如“飛鴿”牌的商品商標,它所要區別的是自行車這種商品,使這一品牌的自行車與其它品牌相區別;而服務商標則不然,它所要區別的是某種服務,它一般都是無形的,表現為人的行為。如“香格里拉”的服務商標,它所要區別的是旅店業所從事的為人們提供住宿、服務的行為,使其與其他旅店的服務區別開來。由此可見服務商標的區別是難度比起商品商標區分有形商品的難度就大的多。
2、二者的使用方式、宣傳效用不同由于商品商標所要區別的是有形的商品,所以它可以通過印刷、粘貼等方法直接綴附的商品上。它和商品的結合是非常緊密的,隨著商品一起流通,隨時供人鑒別、認識。其宣傳效果是和商品同時起作用的,往往人們拿到商品,也就同時看到商標了,因此商品商標比較便于社會公眾的識別,使本品牌的商品很容易地與其他品牌的商品區別開來。而服務商標則不然,它的使用不可能直接綴附在無形的行為上,而只能通過在服務場所布置的招牌標志上、有關工具上、以及在廣告宣傳中加以體現出來。其宣傳作用往往必須借助一下的宣傳媒體來實現。而且其作用的效果也需要多方面、角度,反復出現、反復強調后,才能引起人們的注意。
3、二者與商號、企業名稱之間聯系的密切程度不同商號,也稱字號。根據我國有關嫠規定,它是構成企業名稱的核心要素,是使一企業與同行業的其他企業相區別的關鍵標志。商號,與企業名稱均同屬于業產權。
商品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之間的聯系一般不很緊密。除個別商品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有聯系,如“狗不理”既是包子這種商品的商標,也是生產這種包子的企業的商號、名稱。但這種情況往往是少數,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商品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如“雙錢”牌膠鞋,與其生產企業“大中華膠鞋廠”的商號、企業名稱就無聯系。再如“北京”牌電視機,與其生產企業的商號、名稱“天津通信廣播電子公司”更是毫無聯系。所以從實踐中大多數情況看來,商品商標與生產廠商的商號、企業名稱之間的聯系不是十分緊密的。
而服務商標則不然,它與商號、企業名稱之間的聯系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其中的文字內容,往往很多的服務商標就是直接采用商號的相同文字。如前述的“香格里拉”服務商標就是直接采用自己企業的商號(字號)的同樣的文字來表現的。這種情況比比皆是,可以說不勝枚舉。
服務商標的這一特點,無論是在我國,還是世界其他國家,都體現得非常突出,非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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